關于依據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實施認證致客戶的通知
時間:2025年10月28日
關于依據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實施認證致客戶的函
尊敬的有機產品認證客戶:
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提升有機產品認證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對2016年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國家認監委2016年第21號公告,以下簡稱“舊版實施規則”)進行了修訂,于 2025年9月10日發布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9:2025)(以下簡稱“新版實施規則”),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使有機產品認證客戶理解新版實施規則要求,現將與認證客戶有關的要求通報如下:
一、新版實施規則下載網址
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5/art/2025/art_1cb41fa8499241979f6ac99358552111.html
二、新版認證規則時限安排
1. 客戶可根據自身需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按照新版實施規則提出申請。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公司對客戶統一按照新版實施規則要求實施認證;
2. 為保護廣大客戶的利益,對于2025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舊版實施規則檢查的項目,符合認證要求后我公司將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發證;
3. 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頒發加工類有機轉換證書;已頒發加工類有機轉換證書到期自然失效。
二、認證檢查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公司將依據新版實施規則的要求進行檢查,主要變化有:
1. 認證委托人應擁有產品的所有權并對產品的質量負責;
2. 認證委托人應承諾同一批產品不同時在兩家(含)以上認證機構重復認證;
3. 認證委托人或其生產、加工的受委托方應出具有資質的監測(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質量進行監測(檢測)的報告。加工用水檢測報告時間不應早于檢查日期前的12個月,其他類監測(檢測)報告時間不應早于檢查日期前的24個月;
4. 獲證組織應建立與銷售證和有機碼相關的追溯制度,實現從原料到成品的全過程追溯。鼓勵獲證組織實現銷售證和有機碼追溯信息化。
三、認證后管理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公司將依據新版實施規則的要求進行不通知審核和流通領域的產品抽樣檢測,請獲證組織配合相關工作的開展。相關要求如下:
1. 通用要求(有機枸杞除外)
1) 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對5%的獲證組織實施一次不通知的現場檢查。對于尚未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獲證組織,不通知檢查比例應不低于10%,且應根據風險評估情況至少選取一個獲證產品進行抽樣檢測。
2) 在頒發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后,每年在流通領域對使用了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獲證組織抽取獲證有機產品進行檢測,獲證組織的抽樣比例不低于10%且每家獲證組織抽取不少于一種有機產品進行檢測,以保證其持續符合認證的要求。
2. 有機枸杞(要求同舊版實施規則要求)
1)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對獲證組織的生產單元至少實施一次不通知檢查。
2) 對獲證產品在市場上有銷售情形的,每年從市場銷售渠道購買至少3個不同產品(生產日期/銷售來源/包裝規格),進行等比例混樣后送檢。檢測項目按照產品檢測的要求執行。
請各位客戶認真學習、理解和執行新版實施規則,避免因違反規則要求而導致影響認證資格。
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提升有機產品認證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對2016年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國家認監委2016年第21號公告,以下簡稱“舊版實施規則”)進行了修訂,于 2025年9月10日發布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9:2025)(以下簡稱“新版實施規則”),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使有機產品認證客戶理解新版實施規則要求,現將與認證客戶有關的要求通報如下:
一、新版實施規則下載網址
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5/art/2025/art_1cb41fa8499241979f6ac99358552111.html
二、新版認證規則時限安排
1. 客戶可根據自身需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按照新版實施規則提出申請。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公司對客戶統一按照新版實施規則要求實施認證;
2. 為保護廣大客戶的利益,對于2025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舊版實施規則檢查的項目,符合認證要求后我公司將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發證;
3. 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頒發加工類有機轉換證書;已頒發加工類有機轉換證書到期自然失效。
二、認證檢查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公司將依據新版實施規則的要求進行檢查,主要變化有:
1. 認證委托人應擁有產品的所有權并對產品的質量負責;
2. 認證委托人應承諾同一批產品不同時在兩家(含)以上認證機構重復認證;
3. 認證委托人或其生產、加工的受委托方應出具有資質的監測(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質量進行監測(檢測)的報告。加工用水檢測報告時間不應早于檢查日期前的12個月,其他類監測(檢測)報告時間不應早于檢查日期前的24個月;
4. 獲證組織應建立與銷售證和有機碼相關的追溯制度,實現從原料到成品的全過程追溯。鼓勵獲證組織實現銷售證和有機碼追溯信息化。
三、認證后管理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公司將依據新版實施規則的要求進行不通知審核和流通領域的產品抽樣檢測,請獲證組織配合相關工作的開展。相關要求如下:
1. 通用要求(有機枸杞除外)
1) 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對5%的獲證組織實施一次不通知的現場檢查。對于尚未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獲證組織,不通知檢查比例應不低于10%,且應根據風險評估情況至少選取一個獲證產品進行抽樣檢測。
2) 在頒發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后,每年在流通領域對使用了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獲證組織抽取獲證有機產品進行檢測,獲證組織的抽樣比例不低于10%且每家獲證組織抽取不少于一種有機產品進行檢測,以保證其持續符合認證的要求。
2. 有機枸杞(要求同舊版實施規則要求)
1)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對獲證組織的生產單元至少實施一次不通知檢查。
2) 對獲證產品在市場上有銷售情形的,每年從市場銷售渠道購買至少3個不同產品(生產日期/銷售來源/包裝規格),進行等比例混樣后送檢。檢測項目按照產品檢測的要求執行。
請各位客戶認真學習、理解和執行新版實施規則,避免因違反規則要求而導致影響認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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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


